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林州市法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为借口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无理宣判,分别是:赵连山有期徒刑六年,平梅花有期徒刑六年,李先瑞有期徒刑四年,秦海先、王会银各三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审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南省林州市法院对赵连山等五人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安阳市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12年1月10日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