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
运河区法院内外戒备森严,警察、国保人员、便衣特务密布
运河区法院内外戒备森严,警察、国保人员、便衣特务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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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李丽(Li,Li),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沧州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晚,法轮功学员李丽在市勘探公司宿舍楼区发真相资料,被住在5号楼4单元4楼402室的住户林亚军发现并恶意告发,他伙同门卫将该法轮功学员抓住,打“一一零”报警,期间李丽给他们讲真相俩人也不听。“一一零“把李丽劫持到南环派出所,所里一警察如凶神恶煞般的吼叫着让李丽把资料掏出来,并让靠墙站着。随后运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刘坎华赶到,不久又把家人叫来,刘用伪善哄骗李丽及家人,与李丽和李丽的家人拉家常,刘提出去家里看看,家人就顺从了。刘把李丽家里的电脑主机搬走,和家人说把主机里的东西拿回去删了,家人以为删完了就送回来了,也没反对。刘还到地下室巡视一遍才离开。可主机至今也没送回,打电话询问,刘说“送到市公安局鉴定去了 二零零九年六月,李丽因散发真相资料遭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沧县看守所,在沧县看守所李丽被强迫做奴工。李丽至少被非法关押五个多月,给其丈夫、孩子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痛苦。 年过半百的张永红每天被逼迫白天做奴工,晚上值班,身心受到极大伤害。据悉张永红被非法劳教一年,被石家庄劳教所劫持,继续迫害(时间、详情待查)。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李丽在维修自己的汽车时,发现在汽车底盘上有一个小黑盒子,大概8cm×8cm×2cm大,上面红灯绿灯在交替闪烁着,上面有吸铁石可以按在汽车的任何金属部位。经询问得知这是定位仪。李丽明白自己这是被监控了,但不知如何处理这个东西,也没看重,就把它摘下来搁在自己家地下室不管它了(车就停在地下室旁边)。第二天也就是十日,她丈夫不知道这回事,用车。估计这时不法人员就知道车跟定位仪分了家。十二月十一日中午,沧州市运河分局国保大队的唐国利、李毅等七八个警察到她家非法搜查。李丽顺便问唐国利为何给她安定位仪,唐开始否认。但当他们实在搜不到那个小黑盒子时,就问李丽把它放哪里了,李丽说扔掉了。他们说扔哪了你告诉我们,我们自己去找。最后他们终于在地下室找到了,如释重负一样说:行了,定个饭店吃饭去!就走了。临走时有人透露说这是市局(沧州市公安局)让他们干的。他们同时还抢劫走李丽的一些大法书籍、一台计算机主机、一台打印机、两箱纸和一些光盘等。 二零一四年“沧州7.17特大绑架案”涉及沧州地区多个县市。郭延正亲自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犯罪,造成当时包括李丽在内的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李丽仍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女子监狱,过程中部份国保警察表示不愿参与绑架和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八月十七日上午,在河北沧州市皇家壹里小区由沧州、天津、青县、盐山、南皮等地法轮功学员交流心得体会,被不明真相的小区保安构陷,下午3点左右时,突然有人轻轻敲门,大家以为又有人回来了(因为中午后有几个人走了),毫无防备的开了门,沧州市局的一副局长带领十多名便衣警察一拥而入,沧州的李丽、曹延香、康兰英、常寿轩、徐凯、侯东亮等及天津的赵翔、刘立新等共42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参与绑架的有沧州市局警察、南陈屯派出所警察及南环巡警大队的巡警等人员;运河分局国保队唐国利、李毅、张振海等数名警察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讯问笔录。到十八日傍晚时分,沧州市的法轮功学员大部份已回家,沧州地区其它县市的法轮功学员都被各县市公安劫持走。十九日后,沧州市被放回家的法轮功学员又都陆续被非法抄家、骚扰;李丽没有修炼的丈夫王洪亮也被非法拘留半个月。天津的赵翔、刘立新因陪同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来沧州要人,又被唐国利、李毅非法扣留并关进沧州看守所。在沧州政法委、610及市局公安的胁迫下,沧州运河公安分局的唐国利、李毅等人与运河检察院的人员相互勾结,串通一气,于九月二十二日批捕了李丽、曹延香、赵翔、刘立新、康兰英、赵俊如等六名女法轮功学员及徐凯、常寿轩、侯东亮三名男法轮功学员,以所谓的“顽固不化”为由,意欲长期迫害。”。目前(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案子已经到了运河区法院,其中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为自己的亲人聘请正义律师做无罪辩护。几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绑架事件发生后,九名遭非法批捕的法轮功学员家属为他们聘请了十二名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律师们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要求撤案,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沧州市政法委、“610”勾结律师所在地政法委、及司法局找所有律师谈话,并威胁律师们不要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有的被要求写书面材料。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运河区法院开庭前会议。法院大门两边停满汽车,对面车里坐的是国保大队的唐国利、李毅等人,门前、院内、大厅等处的警员多达五十多人。九位法轮功学员每人被一辆专车从看守所劫持到法院。有三位律师到场,按正常程序律师进入法院只要出示证件就可以了,但是运河区法院对淋着大雨在门口站着的律师一一点名后才让进入。法院如临大敌的阵势,真不知到底怕什么。律师说:庭前会议是为了提前互相沟通,开庭能顺利进行,如此兴师动众是我们从没见过的。法轮功学员李丽、康兰英、徐凯、曹延香、侯东亮、常寿轩、赵俊如、刘立新、赵翔被非法关押已经一年。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他们的律师正在为他们办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八点刚过,前一辆车开道,康兰英、赵俊如、常寿轩、赵翔、刘立新、李丽、唐建英、侯东亮和曹延香九名法轮功学员每人一辆车,最后一辆大轿车(约坐20名警察),驶进法院大门后,将他们纷纷带下车来。九名当事人,十名辩护律师,对公诉人的指证进行一一说明和辨证,奇怪的是律师的辩护多少次被审判长马永胜打断,并说:「不许说法轮功三个字」。高律师说:「既不说法轮功,咱这是甚么案子?」就这样前三天轮番的指证,轮番的辩护,审判长马永胜还多次地说:「不许宣传法轮功,真善忍也不许说。」办案人非法抄李丽的家,搜走的物品叫她的儿子、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签字并对其恐吓。在法庭播放的录像中,把李丽的所谓「物证」就像展览设计师设计好的一样,摆列的很整齐,好看,并声称是从她丈夫王洪亮的车上搜来的,可是既没有车也没有人的录像。她的辩护律师王磊律师要求公诉人拿出全程监控录像,并说:「不能看见一把刀就是她杀了人。」可审判长马永胜并不理会律师的合理合法的要求。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运河区法院发出非法判决结果:法轮功学员李丽被非法判刑六年,常寿轩、唐建英一年零八个月,徐凯一年零六个月,康兰英、赵翔、刘立新、赵俊如、曹延香、侯东亮一年零五个月,每个人还被非法罚款三千至一万元。十位法轮功学员已经全部上诉。李丽、唐建英、侯东亮、赵翔、徐凯等随即上诉。二零一六年四月获悉,沧州中院维持非法一审结果。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李丽、唐建英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九名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在沧州市看守所时遭到各种迫害,如被逼迫写“保证书”、“悔过书”、污蔑抹黑的假材料;被逼迫穿囚服、做奴工,遭狱警怂恿的在押人员殴打、辱骂、绝食抗议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遭野蛮灌食等等。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七日清晨,李丽被运河分局国保大队李毅带人绑架抄家。当其丈夫回家后,见家中凌乱,李丽手机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便打电话报警。随后李毅和刑警队,相继给其丈夫回电称,已将李丽绑架。 李丽被非法关押至沧州市看守所女监,狱警要李丽脱光衣服,李丽拒绝被羞辱,抵制看守所的违法行为。狱警就指使在押人员强行、野蛮地将李丽的衣服扒光,狱警在所谓检查完后,又命令李丽穿衣,李丽拒绝执行狱警的指令,几名在押人员又一拥而上,按着李丽强行给她穿上衣服。一连几天都是这样,狱警一天两次对李丽裸体“检查”进行羞辱。李丽为抗议沧州市看守所这种违法行为,开始绝食绝水。十几天后,她身体消瘦,出现病态,看守所才妥协,不再对她进行每天两次的裸体“检查”。 李丽丈夫担心李丽不能见公爹一面,她丈夫给李毅打电话。李毅说:这事他主不了,予以推诿。五月二十二日,李毅电话告知李丽的丈夫,李丽已被非法批捕。 河北沧州法轮功学员李丽的儿子,在年前接到了沧州市运河法院的电话,跟他说将在年后对李丽进行非法庭审。(二零二五年二月) 法轮功学员李丽抵制看守所的非法要求,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对于李丽的非法开庭未能开成。 二零二五年四月八日上午,李丽的儿子收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的电话,告诉他四月九日上午运河区法院将在沧州市看守所对李丽非法开庭。
迫害类型:
恶人举报;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亲属;
非法罚款;
摧残性灌食 ;
监视/跟踪;
看管/蹲坑;
电话监控;
私闯民宅;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威胁/恐吓;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提审;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非法批捕;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92475.html#254920423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91137.html#25225224126
河北沧州法轮功学员李丽面临非法庭审
河北沧州看守所强制裸体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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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78586.html#24610202810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大法弟子李丽已被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397524.html#19122522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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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42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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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河北沧州大法弟子被非法关押
河北沧州市二零零九年部份迫害事实
沧州市运河分局主要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责任人
各劳教所/看守所/监狱/派出所/六一零恶人录(4/14/09)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沧州市看守所:
电话:0317-5523116、0317-5523102
所长提寿德0317-5523199
沧州市检察院驻检察官魏某18103170550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分局局长 张继伟 15033170001 2023年任现职,此电话为2020年时使用
责任单位及恶人:
运河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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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坎华,
李毅 ,
张振海,
唐国利
沧州市610办公室
沧州市公安局
运河区法院
:
马永胜
石家庄女子监狱(河北省女子监狱)
沧州市看守所
运河区检察院
沧州市公安局国安支队
:
郭延正
沧州市勘探公司宿舍
:
林亚军
沧州政法委
:
彭李军
运河区政法委
:
戴海兴
更新日期: 2025年4月10日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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