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洪英
简介:
兰洪英(Lan,Hongying1),
女 ,
41岁 ,
黑龙江哈市大法弟子。五常市背阴河财政所公务员,毕业于黑龙江省财政专科学校,家住五常市内。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二日,大法弟子兰红英去北京上访,被抓送到五常驻京办事处,后由五常市公安局政保科王志明、战志刚于6月28 日从北京带回,直接非法关押到五常市第二看守所五十二天,罚款一千元。去北京的4人在北京住高级宾馆,又到各旅游景点旅游共花了7000多元钱。把这笔钱全算在兰红英一人身上,每月工资全部扣下。被非法关押了52天,十二月十三日被抓到五常第一看守所关押十一天被灌食二次,鼻管插破出血,同时被罚款五百元。十二月二十六日,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兰红英去北京上访,因不报姓名,被绑架到北京顺义看守所。警察为了让我报姓名、住址,强制蹲马步,用电棍电,威胁、恐吓,结果派出所杨大朋等人上楼把她绑架到五常第一看守所,抓人没有任何手续,也不通知家属。关押11天,因绝食,被灌食二次,鼻管插破出血,身体不行了,才勉强放人。12月26日,她被迫流离失所。此前,单位非法开除她的工职,但没通知她本人。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日被榆树市公安局警察在五常市的家中,强行绑架后劫持到吉林省榆树市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曾遭受打嘴巴、揪头发、大背铐等酷刑。因绝食,看守所每天让狱医用针扎其十个手指,每天强迫用针管灌食。后来狱医以给打针为名,将其身上的血管故意扎漏多处以此来折磨她,致使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就这样还强迫挑豆子给看守所挣钱。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又被劫持到五常市第一看守所非法拘押了八个月后被五常市公安局勾结五常市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零三年四月,五常市法院在没有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分别对兰洪英、王文丽、孙亚芳等五位大法弟子非法审判。兰洪英被非法判刑八年,关押在哈市女子监狱。期间经常受到冻冰棍、蹲小号,不让睡觉,不让吃饭等酷刑折磨。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七日兰红英被劫持到黑龙江女子监狱时,由于之前遭迫害严重导致在检查身体时因不符合投监的条件,监狱拒收。五常市的李林艳和李义等请监狱人员吃饭,并以给送五常大米的条件强行将兰红英关进监狱。在监狱集训队,兰红英被强制剪成短发,穿犯人的囚服,强制“码坐”。从早晨五点起床后开始,一直“码坐”到晚上八点才开始洗漱,上厕也不许说话。当时兰红英身体非常虚弱,而且腿脚都坐的浮肿起来,用手指一按,就是很深的一个坑。 期间一直遭受着残酷的迫害,恶警大队长吕晶华、王晓丽、郑洁,恶警张春华,犯人宋阳、宋丽波、崔湘、郭海鹰、吕影等对兰红英做过以下迫害:大打嘴巴子,抓住头撞墙,用高跟鞋踢胳膊、腿,用竹尺打脸、腿罚蹲一宿,不让睡觉,上绳,三人用手铐连在一起,不让上厕所,坐在冰凉的水泥地上,棉裤扒掉,打开窗户掸上消毒液冻人,野蛮灌食,大背铐、在小号每天单铐一个手码坐,打双铐,每天码坐,木板铺不让垫东西,晚上不给被褥,仰躺铐上双手,冷冻等等。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那天,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集训队,法轮功学员不点名、不报数,被她们拽出去,在狱警办公室遭到一顿殴打。大队长吕晶华用装满矿泉水的瓶子猛击法轮功学员兰洪英的眼部,由“包夹”(被狱警指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人)看着,罚蹲一宿。第二天,发现腿都不好使了,双眼出现拳头大小的紫黑色,一个多月都没有消退,被刑事犯们喊作“熊猫眼”。 二零零三年十月,在哈女子监狱兰洪英遭受过上绳、罚蹲、戴手铐、坐凉水泥地、不让穿棉裤、大背剑、打嘴巴、抓头往墙上撞、不让睡觉等酷刑。主要凶手:恶警郑杰、张春华、李某,恶人王晓丽。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她因拒绝参加非法的劳动改造,拒绝出工,被女子监狱犯人强行拖至车间。由于不配合,整个身体在楼梯上和雪地上滑行,外衣,绒衣都被拖坏。到车间又强行罚蹲,两手被绑在背后,直到违心的答应干活。每天都在压抑中生活,还经常呕吐,吃不下饭。 二零零四年正月初七,因拒绝出工,被强行拖至车间。被用手铐和另两个同修铐在一起。坐在冰凉的水泥地上,直到晚上十点收工。 截止二零零六年八月初统计,在哈尔滨女子监狱在原八监区(现二监区)在四楼东侧被包夹的大法弟子及包夹犯人名单: 兰洪英、汪艳萍(包夹犯人郑玉梅),闫慧娟、王建平(包夹犯人胥顺梅)、王宏洲、张玉珍(包夹犯人王彩华)、周春玲、王秀丽(包夹犯人邵军)、周春芝、吴淑杰(包夹犯人张春荣)、高佳勃、张建辉(包夹犯人江伟萍)。 二零零六年末,她被转到十一监区非法转化,由六、七个犯人包夹,强制坐小凳,强制看诬蔑师父和大法的录相。 二零零九年三月,因为法轮功学员兰洪英不穿囚服、坚持炼功,犯人郭海英和夜岗诬陷兰洪英要咬舌自尽,将兰洪英迫害进小号二十多天。在小号,狱方不给法轮功学员被褥,两手打双铐,睡觉时也不给打开,致使法轮功学员兰洪英心跳每分钟一百三十五下,双脚和左侧身体麻木疼痛,大约半年才恢复。从小号迫害回来后,因为兰洪英炼功,郭海英伙同包夹和门岗迫使兰洪英坐小凳。 二零一零年八月,兰洪英结束8年冤狱回到家中。期间五常市“610”不法人员企图绑架她去五常洗脑班迫害。 由于兰红英被长期迫害,父母姐姐承受了巨大的身心折磨,他们都先后离世。五常市610勾结市财政局扣发了兰红英十三年的工资。
迫害类型:
非法罚款;
非法判刑;
非法拘留;
毒打/殴打 ;
电击 ;
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
剥夺睡眠 ;
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 ;
关小号;
手铐/脚镣 ;
罚蹲;
揪头发撞墙 ;
苏秦背剑 ;
不给穿衣服;
非法审判;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
坐小板凳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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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夜岗犯人名单:乔立新、赵淑珍、李莎莎、刘慧芳 恶警:郑洁,张春华,王雅丽,王晓丽,吕晶华,陶丹丹,肖林,王亮,陈仙英 刑事犯:崔湘,杨华,孙雪娟,郭海英,王凤春
责任单位及恶人:
前门派出所
五常市第二看守所
五常市610
:
李林艳,
李义
榆树市公安局
黑龙江省戒毒所(黑龙江省戒毒中心)
:
宋杨
五常市公安局
:
王志明
榆树市看守所
五常市第一看守所
黑龙江女子监狱
哈尔滨市女子监狱
:
张春华 ,
宋丽波
五常市国保大队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吕影,
郭海英
哈尔滨女子监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
郑杰 ,
王晓丽 ,
崔香,
吕晶华
五常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占志刚
五常市法院
五常市拘留所
中南海国务院信访办
五常市财政局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27日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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