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伟华
法轮功学员蔡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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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蔡伟华(Cai,Weihua),
女 ,
45岁 ,
哈尔滨香坊区法轮功学员,大学本科毕业,在国企担任会计。一九九八年,在大学期间修炼了法轮功。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下午两点左右,法轮功学员蔡伟华与其丈夫(未修炼法轮功)乘坐火车去南方老人处过年,蔡伟华的身份证号上被邪党做了手脚,并上了网络黑名单,遭到警察绑架。 在哈尔滨香坊火车站行李安检后,夫妻俩等待检票上车。这时一铁路警察(后证实是哈尔滨铁路站前派出所副所长)拿着带照片的纸满头大汗的在候车室找人。当找到蔡伟华时,该警察要求她开箱检查行李,并将他们夫妻俩带到警务值班室。警察还威胁恐吓蔡伟华的丈夫,蔡伟华家所在地的铁东派出所孙大光还强迫蔡伟华的丈夫写诽谤大法的文字。当天铁路派出所、铁路公安局国保大队,铁东派出所所长程洪权、香坊公安局国保大队于淼及社区一女工作人员等共计十多人到蔡伟华家非法抄家。他们抢走了法轮功师父法像,四十多本书籍及两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四部手机、U盘、打印纸等私人物品。 二月七日,铁东派出所、香坊国保大队等警察又把抢劫的东西悉数拿回蔡伟华家,然后摆拍、录像后再次劫走。 自二月六日下午两点至七日凌晨三点,蔡伟华被非法关押在211号严管,白天码坐,晚上四十多人立着码“刀鱼”三小时集体翻身,大小便受限制。非法连续审讯,七日晚被劫持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被要求放弃信仰、认罪,被要求背监规,警察用连坐阴招惩罚同室其他在押人员,煽动其他人仇恨虐待她。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上午,蔡伟华被道外区法院非法庭审。 当天上午十点左右,道外区法院大门口设置了警戒线,五、六名警察走动巡逻,多辆警车停靠在法院周围。十点二十分左右,一辆警车鸣着响笛,停驶在法院的后门通道处。蒙面、戴着黑头套的蔡伟华被被带下车。 蔡伟华丈夫和公公原本参加旁听,但在庭审过程中,他们都被撵出来,法庭的理由他们是证人,不允许旁听庭审情况,法庭内只有两名家属旁听。 在法庭上,律师问蔡伟华为什么炼法轮功,蔡伟华说出自己和他人修炼后身心受益的感受。随后,在律师的询问下,蔡伟华当庭证实,她并不是自愿在公安国保人员的笔录上签字的,是因为国保警察拿她儿子威胁她。由于担心国保警察会伤害孩子,无奈之下,她只好对国保警察提供的所谓证据违心承认,并在不法人员写的笔录上签字。庭审中,蔡伟华确认以法庭上证词为准。 公诉人列举构陷蔡伟华的所谓证据时,提供了所谓“物证”照片。律师指出“物证”应当是原物,照片不属于原物。 同时,律师质疑蔡伟华是过年前买票去亲戚家,公安为什么要对她进行搜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由此取得的所谓证据是无效的。蔡伟华没有任何犯罪行为,公安对此立案完全是属于滥用职权。 律师最后强调,蔡伟华的笔录是公安威胁下签字的,属于非法证据。因此,律师申请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鉴于律师的合理申请,法官只得宣布休庭。 最初公安人员抢走蔡伟华个人财物时,逼迫她丈夫签字,就这样蔡伟华丈夫无端成了公安的证人,对此他毫不知情。 法庭上,公诉人在公安笔录和物证均无法立足的情况下,又抛出蔡伟华丈夫的证词,于是蔡伟华和律师都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法官没有接过公诉人的话题,反而当庭敷衍说这个问题等等再说。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蔡伟华被庭审,所谓“案件”再次被退回道外区检察院,但检察院继续构陷。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哈尔滨道外区法院再次对蔡伟华开庭。 针对上次审理中“警察办案中存在恐吓、诱骗等违法行为”的质疑,法庭让香坊区国保警察(办案人)王殿斌(15104690118)和铁路警察王鹏(音)出庭,声称办案中没有恐吓,被蔡伟华当庭揭穿——你(王殿斌)曾说“你要不配合,就把你老公、儿子弄来”。律师主张调看看守所警察审讯录像,公诉人搪塞无法提供。律师指出找不到审讯录像,一是你们检方的责任,二是不能排除审讯时警察没有威胁当事人。 因法院从看守所提人的车被堵,直至上午十一点十多分非法庭审才得以开始。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没有打断律师的辩护。 合议庭由道外区法院毕延禄,法官孔令红和一位哈尔滨某大学老师组成;公诉人是道外区检察院安颖。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诬判法轮功学员蔡伟华七年徒刑,罚款三万元。蔡伟华已上诉。 蔡伟华依法上诉至哈市中级法院。中法与道外区法院、检察院、香坊区国保沆瀣一气,未经公开调查、审理,即做出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决, 二零一九年三月末或四月初,蔡伟华被劫入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迫害。蔡伟华刚进去时,全屋包夹四、五个一起上,拳打脚踢,逼迫她写所谓的保证书。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体罚 ;
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强制拍照并在电视上/游街曝光;
逼迫放弃信仰;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
包庇罪行;
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非法罚款;
毒打/殴打 ;
绑架/劫持;
抄家;
非法关押;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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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政法委书记黄湘龙;
香坊区“610 办公室”主任李恒;
香坊区公安分局局长刘光宇,国保大队长邓雪松,警察王殿斌(
办案人)、于淼(办案人);
香坊区铁东派出所所长
程洪权,教导员孙大光;
香坊区检察院侦察监督科检察官王润娟;
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检察院公诉人原东明;
道外区法院院长王葳;主审法官:孔令红0451-87073046
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副所长吴艳丽,教导员王悦;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局长郑宝明;
哈尔滨铁路公安处香坊站派出所。
哈尔滨市香坊区国保大队:
地址:香坊区哈平路90号,邮编150040
国保大队长:邓雪松
于淼(办案人)
王殿斌15104690118(办案人)
李维兴 13704801789
于亚英 13836109222
钱路平 13796678267
于喜春 13603645125
邹金彦 0451-88780197
李立军 13936666788
王国辉 13836186970
陈红英 13945177428
袁兆祥 13604885769
李印 13304815098
张凯 13304511154
邹军 13946128650
铁东派出所:
地址:香坊区团结街10号(城东新居C区10号楼对面)
电话:55131117
所长:程洪权
教导员栾金明55130922
副所长孙大光13339512388
副所长朱峰13936662227
副所长樊伟15303602468
哈市道外区法院(南直路695号)邮编:150056 区号0451
院长:王葳(女)
刑庭副庭长:宋雪梅
刑庭 毕延禄87073045 陈丰彦87073047 宋雪梅87073048
孔令红87073046 李小京 苗法官 丁一87073029 孔令江87073029 耿建国87073029
何静波87073050 张静 87073050于强 87073049 侯鹏飞87073049 张巍87073046
相关人员信息: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分局
局长 刘光宇
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
侦察监督科 王润娟(负责非法批捕)
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
检察长 刘华
道外区检察院 原东明15663612222 13945148068
安颖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
地址:南直路695号 邮编:150056
院长王葳;
主审法官:孔令红0451-87073046
审判长:毕延禄0451-87073045
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副所长吴艳丽,
教导员王悦;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局长郑宝明,
哈尔滨铁路公安处香坊站派出所
铁东派出所:
地址:香坊区团结街10号(城东新居C区10号楼对面)
电话:55131117
所长:程洪权 0451-55131117(参与绑架)
教导员栾金明55130922
副所长孙大光13339512388(参与绑架)
副所长朱峰13936662227
副所长樊伟15303602468
曹丹13074569390
刘本忠13694501839
韩勇15104605130
娄堂林13904806664
孙岩13766889909
吕勤禄13603602200
王旭东15104605129
高伟13936019333
封锡波13115551530
李长清15846345855
王鹏13258665188
孙长林13954688110
董鹏岩15945111181
范景铎15104605297
牛永刚13796068111
单欣13796678873、55131117
主要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分局
局长 刘光宇
国保大队长 邓雪松13359510300,
王殿斌15104690118(办案人),
于淼(办案人);
李维兴 13704801789
于亚英 13836109222
钱路平 13796678267
于喜春 13603645125
邹金彦 0451-88780197
李立军 13936666788
王国辉 13836186970
陈红英 13945177428
袁兆祥 13604885769
李印 13304815098
张凯 13304511154
邹军 13946128650
2、哈尔滨市香坊区检察院
侦察监督科 王润娟(负责非法批捕);
3、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
检察长 刘华
道外区检察院 原东明15663612222 13945148068
安颖
4、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
地址:南直路695号 邮编:150056
院长王葳;
主审法官:孔令红0451-87073046 15546171848
审判长:毕延禄0451-87073045 13936691230
5、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副所长吴艳丽,
教导员王悦;
6、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局长郑宝明,
哈尔滨铁路公安处香坊站派出所
7.铁东派出所:
地址:香坊区团结街10号(城东新居C区10号楼对面)
电话:55131117
所长:程洪权
教导员栾金明55130922
副所长孙大光13339512388
副所长朱峰13936662227
副所长樊伟15303602468
曹丹13074569390
责任单位及恶人:
香坊公安分局(原动力公安分局)
:
王殿滨
道外区法院
:
孔令红,
毕延禄
道外区人民检察院
:
安颖
香坊区看守所
哈尔滨市香坊分局
香坊公安局
:
于淼
香坊区铁东派出所
:
孙大光,
程洪权
哈尔滨市国保大队
哈尔滨第二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25年4月18日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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