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胜利
近四百人签名按手印声援营救法轮功学员雷胜利
近四百人签名按手印声援营救法轮功学员雷胜利
近四百人签名按手印声援营救法轮功学员雷胜利
近四百人签名按手印声援营救法轮功学员雷胜利
近四百人签名按手印声援营救法轮功学员雷胜利
近四百人签名按手印声援营救法轮功学员雷胜利
民众签名按手印声援营救法轮功学员雷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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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雷胜利(Lei,Shengli),
女 ,
58岁 ,
湖北咸宁市通城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二年,雷胜利被劫持到沙洋劳改农场非法劳教两年。这些年,雷家被警察非法抄去的财物、被勒索的现金以及被扣发的工资共达十万元以上。 通城县国保大队恶警潘少明、李文强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熊洋波、雷胜利、杨小华、卢大九、杜平英等。迫害详情待查。 湖北咸宁市“咸宁天照生态农庄”是当地六一零设立的另一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地址在咸宁市市政府和咸宁市双鹤桥派出所后院鱼塘边。二零一二年五、六月间,通城县法轮功学员雷胜利、赤壁市李玄刚、咸安区章建、温泉开发区张红萍、永安中学法轮功学员张建等人被当地六一零绑架到此地非法关押和迫害。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咸宁市政法委授意下辖的通城县国保大队,绑架法轮功学员雷胜利并非法抄家、抢劫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当天上午十时左右,通城县国保大队李英灿、张定二、黎成刚与雷胜利所在单位通城县教育中心、秀水社区共二十多人非法闯入雷胜利家,抢走电脑等私有财产,并绑架了雷女士。当天公安黎成刚(被害人雷胜利亲戚)藉口有事找雷胜利的丈夫黎木生的叔叔,骗她开门,早在门外把守的警察张定二几个人立即把雷胜利绑到看守所,黎成刚半途下了车。这些警察未出示任何证件,绑架人时甚至趁着家中无人而抢劫财物。此案是结伙诈欺掳人强盗后,再罗织罪名陷害当事人。雷胜利被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上午八点五十至十一点四十,通城县法院在五里镇法庭开庭,图谋进一步迫害。北京与当地两位律师从法律角度上为雷胜利作了无罪辩护。开庭过程中,律师请审判长要求物品鉴证人出庭,检察院诉讼人杨桃萍说证人何望龙不能出庭。律师发现检察院起诉书上只有冯学群一人签名,没有第二个名字,现在法庭出现第二个诉讼人不符合法律程序。律师指出另一诉讼人杨桃萍没有签字,没有诉讼权利,并请其退庭。审判长表示,法院规定能允许二个人诉讼,律师说,起诉书上并无其签名,是没有资格参与诉讼的。此时所谓的“诉讼人”杨桃萍从座子下拿出一个小箱子,里面装有几个空白光盘,一个为“梅花诗”预言的光盘及一些散乱糊巴一团的纸片说是物证,并未经当事人认定当庭播放,只放了几分钟审判长毕勇说停止播放。律师说既不给我当事人认定同时又不播放完就断章取义定我当事人的罪是不符合法律的。随后雷胜利表示这些东西并不是她所有,律师当庭展示了这些物证,说明这些并不能构成物证,这个案子不能立案,请法官能够公平公正的对待。在法庭上,两名律师在为雷胜利作无罪辩护时指出,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制作、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是法轮功学员在维护和履行《宪法》给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律师还指出,一个案件所必需的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即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这个案件统统都没有,根本构不成犯罪。控方对雷胜利诬陷罪名不能成立。律师告诫法庭:“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最后,律师指出:“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法官要倾听内心的召唤,听从自己的良知,毅然决然的做出选择,不为违法行为背书,不为历史的债务买单。”雷胜利的丈夫黎木生先后找到通城县法院刑事庭长姜功仁、通城县法院审判长毕勇、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张瑾,要求无罪释放雷胜利,他说:“我妻子无罪,律师依法辩护无罪,应该放人。”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通城县法院无视法律,下了非法刑事判决书,诬判雷胜利三年徒刑。雷胜利仍被关押在通城县看守所,因长期不能炼功,身体出现严重病状。 得知妻子雷胜利在看守所里病危的消息,六十七岁的黎木生心急如焚。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黎木生乘车来到咸宁市中级法院,想找刑事二庭庭长张道才,但是张道才不在,法官沈建平接待了他。黎木生要求立即无罪释放自己的爱妻回家。但是,他带着希望而来,失望而去。雷胜利接到判决书后向咸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咸宁市中级法院于三月十九日进行第二次审理。咸宁市中级法院原定于三月十九日进行二审,但临到开庭时,却突然无任何理由取消二审。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受害人雷胜利的妹妹雷胜平到办案人黎成刚家想询问姐姐的情况,还未开口,就被黎成刚双手抓住她的前胸,猛力摔出去老远,紧接着对其拳脚挥舞,满嘴脏话,骂个不停:“今天打死你,我打死你!”随后,其妹被一位老大娘劝走。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雷胜利被咸宁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中院参与迫害人员:审判长张道才,审判员吴裕忠,审判员沈朝明,书记员王宇。四月十九日,雷胜利被投入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的雷胜利身体状况非常不好,可是仍然被投入冤狱。家人要求办理保外就医,也遭县法院审监庭金雄文拒绝。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五十分,黎木生老汉走进武汉市女子监狱接见室,要求见妻子雷胜利。一女狱警问:“你是她什么人?”黎老汉说:“我是她丈夫,我带来身份证和户口簿。”该女狱警说:“要结婚证!”黎老汉说:“我这么大年纪,六十多岁,还有什么结婚证啦。我买了衣服、日用品,还有现金给雷胜利。”该女狱警又是一句:“什么东西都不准寄!”另一女狱警帮腔说:“雷胜利违规啦。”当时接见室里有一男三女共四个狱警,他们就是这样戏弄、刁难这位快七十岁的老人。四月二十五日,雷胜利的妹妹雷胜平的控告状控告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黎成刚(住通城县隽水镇双龙路十九号)。 二零一三年,黎木生面对中共司法黑暗而无处申冤,转向社会征集良心手印,当地民众联名要求释放雷胜利。第一批四百名民众签名,四月中旬有一千零四十位湖北省通城县民众签名、按手印,声援。此后还不断有民众签名支持。 雷胜利,女,1954年10月出生,原是县教育中心职工。因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一五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三年。 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雷胜利已被停发养老金(当年每月3800多元养老金)。现经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退管股核算,雷胜利被非法要求退还207460.69元。雷胜利的家人到处借钱,已还了138243元。现在求借无门,又没工资福利,而他们又在催交。 雷胜利,女老年大法弟子,退休工资被扣罚、停发,强制退回给人社局二十多万,本应该拿三千八百多的正常退休工资,现在每月只给最低生活标准1250元。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洗脑/送洗脑班;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非法劳教;
抄家;
谎诈;
诱骗/利诱;
迫害亲属;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39933.html#22310221642
2020年湖北省咸宁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18829.html#21119234121
湖北省610头目董国祥遭恶报被查
近期发生在湖北武汉女子监狱的迫害
老汉备好户口簿探监 狱警刁难索要结婚证
民众声援李光替父申冤 警察惧明慧网曝光
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仍在迫害法轮功女学员
湖北通城县恶警当街打人 受害者控告
湖北通城县雷胜利被劫入武汉女子监狱
湖北咸宁中级法院突然取消二审 雷胜利仍被关押
律师告诫法官:对待法轮功采取明智选择
妻子看守所病危 黎木生到咸宁中级法院申诉
湖北通城县员警绑架无辜 法院对受害妇女开庭
2012年5~6月份中共迫害法轮功案例综述
湖北咸宁市参与迫害者犯罪记录(下)
相关单位及个人:
县人社机保局葛凌志:13872194939
咸宁市中级法院
法院院长:刘太平 湖北荆州人
刑二庭庭长:张道才 18972857659,0715-8158628(办)
斐法官 18972857658
沈建平法官 18972857656
王法官 18972856689
王法官 18907242866
曹法官 18972857622
曹法官 18972857736
程法官 18972857717
曾法官 18972857737
夏法官 18972857677
陈法官 18972857606
张法官 18972857605
吴法官 18972857657
董法官 18972857695 0715-8158653(办)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号 邮编:437100
相关主要责任人:
黎成刚:国保大队长 13972844288 0715-4327947(办) 0715-4327588(宅)
张定二:国保大队成员 18995828358
县委610办:0715-4354610(办)
熊林清(610办主任):13807244637 0715-4351513(办) 0715-4320599(宅)
徐平(610办人员):15997950688
姜卫东(县委书记)18907242979 0715-4332188(办)
饶杰(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 局长):13907246159
黄长平(县政法委主要负责 人):13907244509
操文清(公安局副局长) 13971800888 0715-4322491-3606(办)
吴明先(副局长)13807244023 0715-4322491-3610(办) 0715-4331881(宅)
县检察院:0715-4322004(办)
王义军(检察长):13907248896 0715-4335011(办)
刘族龙(检察院主要负责人):13986619078 0715-4359022(办)
黎晓光(检察院主要负责 人):13508644151 0715-4359467(办)
马振兴(检察院主要负责人)13707244707 0715-4359019(办)
县法院(办):0715-4322261
傅新民(法院主要负责人):13807244706 0715-4352939(办)
李晃(法院主要负责人):13307247000 0715-4331919(办)
刘志会(法院主要负责人):13235583222
陈高峰(县公安局法制办主要负责人):13972844763 0715-4325350(宅)
责任单位及恶人:
咸宁市610办公室
:
董国祥
通城县公安局
:
张定二,
黎成刚,
饶杰,
李英灿
武汉女子监狱(宝丰路女子监狱)
通城县国安大队
:
潘少明,
李文强
通城县610
:
徐平,
熊林清
通城县看守所
咸宁市政法委
咸宁市中级法院
“天照生态农庄”洗脑班
通城县政法委
通城县秀水社区
通城县检察院
:
杨桃萍
通城县教育中心
通城县法院
:
毕勇
通城县国保大队
更新日期: 2022年3月14日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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