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欣
王燕欣
王燕欣的哥哥王燕绥
“服务明星”王燕欣
“文明专柜”王燕欣
王燕欣的哥哥
法轮功学员王燕欣,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标兵、十佳营业员、大商集团总部特模……被佳木斯《三江晚报》记者誉为“三江平原上的一颗明珠;黑土地上人民的骄傲;百货大楼崛起的希望”。
能在家中自由活动了
能自己把着楼梯下楼了
能用左手把着右手写毛笔字了
王燕欣在佳木斯百货大楼光荣榜上的照片
王燕欣在佳木斯百货大楼她所获得的部份荣誉称号
法轮功学员王燕欣,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标兵、十佳营业员、大商集团总部特模……被佳木斯《三江晚报》记者誉为「三江平原上的一颗明珠;黑土地上人民的骄傲;百货大楼崛起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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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王燕欣(Wang,Yanxin),
女 ,
48岁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燕欣曾在佳木斯百货大楼任销售部门主管二十多年,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标兵、十佳营业员、大商集团总部特模……也曾被推荐评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却因王燕欣修炼法轮功后,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日下午一点,王燕欣在工作岗位现场被向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陈国忠等以“谈话”的名义强行绑架,燕欣家被警察查抄,后来她被劫持到佳木斯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 王燕欣家中唯一的哥哥叫王燕绥,是桂林理工大学的一名大学教授,因父母过世的早,多年来只有他们兄妹二人相依为命。王燕绥多年来在自己的专业和学术领域里苦苦拚搏,换来了无数的鲜花和掌声,伴随而来的是身体的逐渐不适。 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凌晨,王燕绥突发脑出血(出血量73ml),昏倒在单身公寓。五月十三日上午,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五天后,昏迷中被单位同事发现并送到了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医生下了几次病危通知书。后来在妹妹王燕欣的鼓励和精心照料下,二十多天后出院了。至今还没有完全康复,非常需要妹妹王燕欣照料。 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上午十点左右,霍金平的大哥和大嫂从外地来到佳木斯,去市公安局要人回来后,被市公安局勾结前进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察跟踪到法轮功学员王清荣家。不法警察当时就绑架了霍金平的大哥和大嫂、王清荣的丈夫侯德庆,与在王清荣家的法轮功学员李桂芳、王燕欣、徐淑兰,吴启莲和没有修炼的丈夫尹光。 据悉,这几位法轮功学员和家人当时被劫持到前进公安分局。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员其中有:省厅的杨波、市局的张宏宇、陈万有、前进分局的国保大队长王连民等。 在前进分局,詹文军等警察对8人非法隔离审讯,陈万有(原市局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现退休又返聘回市局继续参与迫害)来指认法轮功学员的名字。后来警察将除霍金平哥嫂外地其余6人劫持到佳木斯市传染病院体检,这时前进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连民出现了。后来,警察将6人全部绑架到佳木斯看守所,并对其中5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实施劳教,在勒索了大量钱财后,二十多天后将吴启莲的丈夫放回,五十多天后将李桂芳、吴启莲、侯德庆和徐淑兰以“所外执行”的方式放回,七十一天后,在王燕欣的哥哥不省人事已20多个小时后,佳木斯市公安局才不得不将王燕欣放回。 王燕欣突然“被失踪”后又身陷冤狱,王延绥没有得到警方的任何口头和书面通知,对于身体尚处于恢复状态中的他来说打击很大。 在王燕欣被非法关押的71天时间里,行动非常不便的王延绥先后去市公安局10次,前进公安分局1次,看守所3次,市检察院2次,从未有一次得到正面答覆,也未被给予任何书面手续,更没有一次被允许见王燕欣。面对张宏宇和陈万有等警察的不断推诿,甚至还拿手铐吓唬王延绥。 当得知一块被绑架的其它人都回来后,王延绥更惦记妹妹了。五月二十八日市公安局张宏宇和陈万有等谎称很快就放人,可是六月份以来,王延绥连续找到市公安局,却连续遭到推诿、欺骗、不让进院等,加重了他的心理负担。 长期忧郁悲愤折磨下,王延绥于六月十三日下午突然剧烈抽搐并昏迷,下午3点50分被“120急救车”送到中心医院急诊室时,王延绥已经无自主呼吸,医院连续紧急告知命危。这种情况下,佳木斯市公安局无视生命仍旧拖延不放人,致使王延绥在生命最危急的情况下失去了最佳的抢救时间。 六月十三日晚上和六月十四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便衣警察(市公安局的陈万有等人)到中心医院急诊室打探消息,还偷偷给照顾王延绥的朋友录像。当被问知身份时,他们谎称是医院的。直到六月十四日下午5点多钟,王燕欣才见到了已经20多个小时无自主呼吸且毫无意识的哥哥,兄妹二人在这种情况下相聚仅仅7个小时,王延绥在六月十五日凌晨30分含冤离世。 恶人们非常惧怕自己的恶行被揭穿,当法轮功学员王燕欣家人为她聘请的正义律师初次来到市公安局时,市局劳教委的李新波就曾威胁律师:少代理这样的案子,我可以直接给北京打电话,这样对你没什么好处。 当听说有北京正义律师介入时,佳木斯看守所所长说:这回王燕欣的事可大了,都弄到国际上去了。佳木斯公检法司系统的人一致口径对法轮功学员和家属说:事情都是因为请律师才闹大了,这回王燕欣是头了,她家请律师就不放她。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曾经亲历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和四位正义律师共三十几人,第三次前往青龙山洗脑班,要求立即释放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一早,七位法轮功学员前往黑龙江建三江格林豪泰宾馆,准备继续向四位代理律师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和张俊杰寻求法律援助,营救仍被非法拘禁在青龙山洗脑班的亲友石孟昌、韩淑娟和蒋欣波。八点刚过,十一人在宾馆全部遭绑架,,其中包括七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和四律师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张俊杰,唐吉田律师被威胁要“活体取肾”、“活埋”,四位律师被打折二十四根肋骨后放回,和律师一同被绑架的七人中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和石孟文四人面临非法判刑。 二十二日均被非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四月六日行政拘留期满,陈冬梅、王燕欣等人的家属连夜赶往同江,于六日凌晨到达拘留所接人。一开始被告知等到八点钟上班以后再来接人,后来又被告知人已被“接走”。家属焦急万分,连忙又赶往建三江,却遭到建三江农垦公安局和七星公安分局的四处推诿,无法打听到亲人的下落。 十五天的非法拘留到期,家人都去拘留所接自己的亲人回家,可是没接到。据说丁惠君已回家,还有王燕欣、李桂芳、陈冬梅、孟凡荔四位女公民被转到佳木斯看守所继续关押迫害。 其实,陈冬梅、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已被秘密转为刑事拘留,于四月五日被建三江公安局从同江拘留所非法转押到佳木斯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青龙山洗脑班解体。遭绑架的石孟文、王燕欣、孟繁荔、李桂芳四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四人面临非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地区警察绑架了到建三江洗脑班要求释放被关押者的亲属、当事人的律师和法轮功学员,称“建三江事件”。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仍有四位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被非法关押超过八个月了。王燕欣在佳木斯看守所,近期被隔离到严管监室,她曾为此绝食抗议。 建三江农垦区检察院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向建三江农垦法院提起所谓的公诉,当局自二零一四年八月就准备对建三江案开庭。期间三次更改庭审时间,把庭审地点设在离建三江还有五十多公里的前进镇,并且此次开庭之前未通知当事人和家属。 黑龙江省建三江四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点被非法开庭,在公诉人宣布起诉书后,八位律师就合议庭组成、公诉人出庭、合议庭、公诉人回避、管辖建三江法院违法问题提出抗议,法庭多次休庭,最后建三江法院决定十二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半继续开庭。 建三江法轮功案开庭,警方如临大敌,在通往法院的路上设立三道岗,增派警力盘查来往车辆和行人,并带走了一些准备旁听的公民和家属。目击者在通往前进农场的第二道卡上,看到警察怀抱冲锋枪在路上拦截盘查过往车辆和行人。 王燕欣的唯一的哥哥已经被迫害离世,朋友孙艳环前去旁听时在前进法院附近小吃部吃饭时被盘查后带走,现已恢复自由。 庭审第二天即十二月十八日一早,律师准备前往法庭,下楼刚到酒店大厅,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分局李副局长(后经证实为李成杰)带三十左右便衣早已在此守候,据说是要“保护”律师安全。律师出发在路上,后面有六七辆无牌照车尾随。当晚六点十分,当天庭审结束,法院宣布第二天上午九点三十分继续开庭。律师从前进法庭回到建三江,在找宾馆的过程中,有二十多人、三辆车一直在明目张胆的跟踪。 庭审第三天即十二月十九日一早,因四位当事人生命安危已受到严重威胁,且庭审过程处处违法,八律师看到庭审继续下去将无任何法律效力,整个庭审活动已无公正可言,于是前往建三江垦区检察院、纪检委等部门控告投诉。 十二月十九日晚,两位辩护律师遭当局扣押数小时,随身物品被扣押至今未归还。 八名律师与当事法轮功学员当庭解除协议、退出案件,抗议当局庭审的不公正和无人性,阻止了“建三江案”非法庭审的继续。目前,八律师已将控告书、举报信分别寄给最高院、最高检、黑龙江省高院、黑龙江省检、黑龙江省农垦区中级法院等部门。 二十日,“建三江案”副审法官张雪峰(手机:18644009132)给家属发短信,告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辩护人不再继续为代理,十五日内家属需重新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至十九日,历时三天,建三江当局故意在偏远的前进镇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男)、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他们四人均是今年三月末“建三江事件”中的受害人。 惊闻黑龙江建三江当局在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非法判法轮功学员石孟文三年,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各两年。 王燕欣至今仍然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王燕欣已委托亲友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起诉状」邮寄给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等部门。 “建三江案”的审理持续了一年有余,过程中,司法部门处处违反中国法律。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建三江当局在建三江前进农场的前进法庭对四位当事人非法宣判,枉判石孟文三年,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各二年。 一年多来,代案律师和当事人亲友,不断奔走于建三江、哈尔滨和佳木斯等地的相关部门,先后多次依法提起复议、控告、检举、诉讼等相关法律程序,要求释放无辜被关押的好人。建三江当局及其背后的“上级”却不思悔改、一意孤行,铁心将罪恶进行到底,最终给好人非法判了刑。期间,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批准对此案延长审限三个月,北京最高法院批准对此案延长审限六个月。 建三江农垦法院刑庭庭长、本案的审判长——王敬军,在法庭上非法宣判后,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庭提出:坚决不服一审判决,要求立即上诉。随后代案律师和当事人亲友,分别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邮寄了《刑事上诉及反控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律师们表示:在建三江农垦法院对“建三江案”的(2014)建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中,存在对案件事实定性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严重违法等严重问题,故当事人一定要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等。 一、律师和当事人亲友连闯五道关卡,才得以靠近法庭 建三江当局定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非法宣判,代案律师和当事人亲友此前均未接到任何通知。惊闻此消息后,多位案件代理律师根本无法抽身,只有冯延强律师和许付桂律师连夜赶到佳木斯。二十一日凌晨,两位律师与当事人亲友会合,顾不得吃饭和休息,在一个旅店匆匆忙忙换上西装、打好领带,赶往建三江准备出庭。 律师和当事人亲友连闯五道关卡,才得以靠近前进法庭。最终律师却被法庭法警强行拒之门外,理由是律师“没有出庭通知书”。而当事人亲友部分被堵截在家中,部分在半路被劫走,还有一部分到达法庭外坚决争取,最终得以进入法庭。 据进入法庭的当事人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的亲友回忆: 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早四点十五分陪同冯延强律师、许付桂律师打了两辆出租车,从佳木斯赶往三百公里之外的建三江前进法庭。当走到富锦和建三江交界处,看到有一辆黑色轿车停在道边,但没有拦截我们。 第一道关卡设在刚刚进入建三江检查站入口处,守在那里的是警车和十五、六个警察,有录像的,有拍照的,还有挎着冲锋枪的。前边的车检查完过去了,警察把我们的车拦住,要求每个人都出示身份证。冯律师据理力争:“请问你们哪条法律规定的,让我出示身份证?”警察说:“我们是执行公务。”冯律师说:”请把你们的工作证拿来我看看。”警察出示了工作证,又向冯律师要身份证,冯律师说:“请问你们执行的是什么公务?非得要看身份证。因为我不知道你们执行的是什么公务,我不能配合。”警察说比如抓逃犯了。冯律师说:“那你把我当逃犯了?”然后冯律师就有理有据的给警察讲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围观的警察听后自知理亏,慢慢的向后散去。但警察以其中一辆出租车司机没带行驶证为由,强行将车扣下。前面那辆已通过此卡的出租车司机只好把人卸下,又回来接律师,大家才得以通过了第一道关卡。两位律师是连夜赶来的,顾不上休息,为了赶路原本准备到建三江吃早饭。见此情形,律师怕耽误时间,我们没停下来直接前行了。 第二道关卡设在去往前进镇方向的建三江检查站出口处。一个身高一米八左右、着便衣的人,看起来是个头目。他打着电话,一边走一边很高声的冲我们喊:“听说有个叫冯延强的律师?哪个是?”当时现场的人大约二、三十左右,经他这么一喊,好几个警察直奔我们车而来,让我们都下车。他们让冯律师出示身份证,冯律师一边录像一边在法律层面和他们交涉,这时一个警察态度非常蛮横的对冯律师说:“你下来,把录像给我删掉。”冯律师据理交涉,他们凶巴巴的让冯律师不要和他们说这些。接着就过来八个警察把冯律师给圈住并拢到了检查站旁的小板房子里,逼着冯律师把录像删掉。僵持了一段时间,两位律师觉得已经耽误的时间太长了,继续下去怕赶不上开庭,为了不和他们继续纠缠下去,只好把录像删掉。可是,还有一伙警察让把车的后备箱都打开,他们把律师的箱包都打开检查了,有专门给录像的,有拍照的,有在一边端着抢的。旁边一个挎着冲锋枪的人来到警察跟前,指着坐在车里的我说车里还有一个,这时另一个警察过来,让我下车查验身份证,我把身份证给警察后,他用仪器拍了照,我们得以闯过第二道关卡。 第三道关卡设在由建三江去往前进镇的路段中,我们的车刚停,对面一辆车飞奔过来,正顶在了我们的车前停住。车上下来一人,态度很生硬的对我们的司机说:“我不让你走,你就不能走。”后来石孟文的家属认出,此人是建三江七星农场公安分局综治办负责人冯志强,他偷着给我和律师拍照。我们后边是石孟文哥哥石孟昌和石孟文妻女乘坐的车,冯志强一伙人逼石孟昌下车,不下车就谁都不能走,还冲上来想把石孟昌拽到他们的车上,石孟昌坚决抵制,这伙人就把石孟昌踹上车,嘴里还骂咧咧的说:“给脸不要脸,带回建三江!”石孟文的前妻和冯志强争吵起来,无奈之下石妻说不让走就撞车,说着就站到路的中间,过往车辆只能在一边慢慢的通过。冯志强一看没有办法,只好把石孟昌劫走后,对其他人放行了。 我们的车继续前行,到了第四道关卡时,又被拦住了。大约十多个警察,有挎枪的,有录像的,有拍照的,又把每个人的身份证拍照一遍。律师对这种没完没了的盘查感到很不理解,说还真是第一次去法庭的路上看到这种荷枪实弹的场面。待所有的当事人律师和家属都被查验和登记身份证后,才得以继续前行。 第五道关卡设在前进镇里面进入前进法庭的路口处,还是登记每个人的身份证。前进公安分局的副局长阮东在场,不许我们的车继续前行,他用车把我们几位当事人亲友拉到法庭门口。律师争取进庭,警察强行拦截,律师和拦截人员撕扯,最后也没能进入法庭。 我们进到前进法庭大厅里,看到当局早已布控好了他们安排的人,左边有六个带头盔手里握着冲锋枪的武警,右边是登记的三个工作人员,厅里站着的有四五个人左右,其中有建三江农垦法院副院长李清和那个总是剃着光头的法警。 我们家属好不容易进来,先被要求安检。一法警拿仪器在李桂芳家属身上来回扫,到头部仪器发出声音,就要求李桂芳的妹妹把盘头发的发卡摘下来。李桂芳家属知道自己身上没有不符合他们要求的东西,理直气壮的拒绝了他们。 正在给我们这些当事人家属安检时,突然从左边走廊过来一群人,首先是两个法警一边一个把着石孟文的胳膊,石孟文瘦了,背也驼了。接着走过来的是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 我们终于来到了审判庭,看到旁听席的第二、三、四排座位上早已坐了一些不明身份的人,一数共十四人。第一排坐着八个法警,法警前面是四个当事人。中间是书记员蔡昌盛,左侧是公诉人刘爱因、张宪、王鹏,右侧辩护人的位置上是空的,因为律师没接到通知,赶来的又被拒之门外。最后面正中间是审判长王敬军,王的左侧是杨嘉萍,右侧是张雪峰。 在宣判时,审判长王敬军让全体起立,当事人李桂芳说:“我不站,你们说法轮功是邪教,你们拿出法律文件来。”王敬军让后边的法警把四位当事人都架起来,这时两个法警上去架一位当事人。四当事人都不配合法警,拒绝站起来。王敬军就只好让四人坐着继续宣判,之后四当事人都当庭签字要求上诉。 当我们在庭里出来时,法警们都在大厅站着,我们跟他们说我们在这等着要判决书,他们说你们回去吧,不能给你们,去三江法院要。我们和法警讲了庭审中都是不真实的,还讲了青龙山洗脑班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概情况,四位当事法轮功学员聘律师依法去洗脑班交涉,反被冤判。又讲了法轮功是什么,然后向他们挥手告别。 “建三江案”四位当事人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自去年三月二十一日被绑架,至今已一年零两个月有余。其中石孟文先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关押在建三江七星拘留所,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建三江农垦看守所至今。 参与非法宣判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法院 (2014)建刑初字第122号 副院长:李清 审判长:王敬军 审判员:张雪峰 审判员:杨嘉萍 书记员:蔡昌盛 法警:不知姓名(总是剃着光头)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区检察院 建农检刑诉[2014]127号起诉书 检察员:刘爱因 检察员:张宪 代理检察员:王鹏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批准延长审限3个月 北京最高法院 批准延长审限6个月 建三江农垦看守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看守所 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七星公安分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实为黑监狱、洗脑班) 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遭建三江农垦法院非法判刑两至三年后上诉,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被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610国保警察绑架大法弟子是违法的,大法弟子根本没有触犯法律。「建三江案」当事人之一的王燕欣,没有直系家属的代理或委托代理,律师陪同依法走法律程序,以家属身份递交举报、控告的诉状,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而执法犯法的「办案人员」给大法弟子和家属们施压,执意让解聘律师,是因为他们渎职违法,害怕律师掌握参与迫害者的罪证,依法究责。此即迫害党伙之所以要避开律师,采取非法开庭;邪恶畏惧不法犯行被曝光、被究责。特别是迫害法轮功的610人员极其恐慌。中共610构陷大法弟子们,并胁迫公、检、法参与迫害,强行推进法律程序,让大法弟子们妥协认罪,达到看似「合理合法」的迫害大法弟子,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使用挑拨离间、制造间隔的手段。 ● 所谓的「10.28项目组」由来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建三江案」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为此引发了中共政法系统及610人员的惶恐,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10.28项目组」。 二零一六年一月末,黑龙江省人大主任、省委书记王宪魁专为「建三江案」来到佳木斯,佳木斯市公安局那段时间天天开会。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谎诈;
抄家;
非法劳教;
监视/跟踪;
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
威胁/恐吓;
非法判刑;
违反庭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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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建三江农垦法院
付 文 院长 5710006 13354540011
孟庆祝 副院长 5710738 5722777 13903644858
李清 副院长 5710738 5722271 13329549007
王敬军 刑事庭庭长 18245439583
方 芳 刑事庭副庭长13946416307
李 刚 刑事庭 13945438341
李凤华 刑事庭 15545768811
“建三江案”合议庭成员
建三江法院刑庭
审判长:王敬军(刑庭庭长):18245439583
审判员: 方 芳(副庭长):13946416307
审判员:杨嘉平:13945417608
建三江垦区检察院
白柏林 检察长 5808701 15204683456 18345473456
贾树生 副检察长 5808702 5710388 13206985555
董龙柱 副检察长 5808703 5790173 13329558505
郝红军 副检察长 5808705 5725369 13394577999
孙晓波 公诉科科长 5808730 5802576 13329552880
刘爱因 公诉科副科长 5808730 5771555 13136979555
蒋玉英 公诉科主任 5808732 5794018 13089657018
张 宪 公诉科副主任 5808732 5784958 15326547779
楚风茹 公诉科科员 5808768 13674540279
孙郑杰 控申科科长 5808720 5787797 13836638797
马长江 控申科主任科员 5808720 5725312 13069925551
建三江农垦管理局部分人员及电话
陶喜军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书记 15636456789
苍 云 建三江管局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13734539339
陈天明 建三江管局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5791187 13329558068
刘国峰 建三江管局公安局局长 5808001 18724281777
刘继宏 公安局副局长 5808005 13845482666
刘长河 建三江国保大队队长 13836638910
郭玉忠 七星公安局局长 13803675568
李绪东 七星分局西城警区警长
郭庭竣 七星分局西城警区指导员 15326547757
刘 言 七星分局西城警区
建三江农垦管理局前进农场(非法庭审所在地)
农场领导
祝和安 18246387777 5799101
王 伟 13054365258 5799102 5799112
王全义 13555433567 5799103
任春桥 13351444000 5799109 5799677
焦安营 13803675216 5799104
嵇洪军 15245432999 5799108
张加礼 15603689333 5799106 5784888
郑宪辉 18845443777 5803107 5803088
于 平 13352546669 5799105 5799293
办公室
刘彦明 13614548877 5799206 5799896
金尚杰 13846121022 5799790
谭素新 18746344868 5799126 5799485
马永璐 13803675779 5799269 5743602
赵志鑫 13945493811 5799129
政法委
李俊立 13945438205 5799183 5799521
综合办
石 平 18946432509 5799183
关工委
刘福全 18724281009 5799096
公安分局
王 利 13845495111 5799426
秦 军 15636480000 5799421
阮 东 13329555986 5799355 5743572
张万荣 13329559577 5799425 5743577
王巧梅 15344547008 5784110 5719196
法 庭
佟建华 13945417066 5809056
胡佳伟 13845435007 5809072 5803798
丁兆国 15326546888 5809073 5740877
张景霞 13845483235 5809073 5719219
李贺军 13846129155 5809075 5784612
检察室
杜 刚 13329553988 5799277 5809985
王跃山 13945445127 5799236 5799456
卢明月 13329557466 5799785 5799509
王瑞平 13904541515 5799780
李 智 前进农场街道办主任 13846121117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中国公安部
佳木斯劳教所(西格木劳教所)
黑龙江省公安厅
:
杨波
佳木斯市公安局
:
陈万友 ,
张宏宇
佳木斯市看守所
向阳区公安分局
:
陈国忠
建三江管理局公安局
:
李旭东 ,
李成杰,
阮东
佳木斯市610
建三江管理局
:
于文波
中央政法委
前进公安分局
前进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前进公安分局
:
王连民
最高法院
佳木斯看守所
青龙山农场公安分局
:
房跃春
同江市看守所
:
杨华
建三江农垦法院
:
杨嘉萍,
蔡昌盛,
张雪峰,
李清
佳木斯郊区劳教委员会
:
李新波
七星农场分局国保大队
建三江青龙山洗脑班(青龙山法制培训基地)
:
陶华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建三江农垦区检察院
:
王鹏,
刘爱因,
张宪
同江市拘留所
建三江七星农场公安分局
:
冯志强
农垦中级法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4年9月17日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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