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苏
简介:
张苏(Zhang,Su),
男 ,
47岁 ,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一年以来,武汉市法轮功学员至少三名被非法劳教、七名被非法判刑。近期,武汉邪恶“六一零”和国保处借搞庆典之名,加重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张伟杰、张苏、李国华、熊炜明、夏阳、朱春莲、冯震、冯云、韩淑华等九名学员当作全市所谓法轮功的“大案”,非法移交到武昌区检察院,图谋滥诉。 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上午8时左右,江岸区法轮功学员张苏、程静夫妇在常青花园火车售票处被绑架,五月五日当天即被送往所谓的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强制洗脑,五月七日被强制上二楼洗脑,五月八日因抵制洗脑迫害,被龚健、刘成及二名保安拳打脚踢并被戴上手铐到二楼强制洗脑,此后每天被洗脑到晚上九点才能下楼。 张苏后音信全无,家属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张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国保处也不透露他的任何信息。迫于无奈,家人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法律,被告知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蔡恒、袁泉等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为此张苏的家人提出控告,要求检察机关予以受理并审查起诉。他们将控告书送达到湖北省检察院及武汉市检察院、武汉市纪委监察局、武汉市信访局、武汉市政法委、武汉市法制处、武汉市妇联、武汉市公安局长胡绪鲲、武汉市公安局法制处、武汉市公安局信访处唐红涛、武汉市公安局纪检、武汉市常青花园社区等处;并到武汉市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市台北派出所申报失踪。 洗脑班对张苏进行的所谓「攻坚转化」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大约四十多天,主要由丁星樵和肖杨荣在他面前诬蔑大法,逼他转化,还多次用书本、报纸裹着的棍子打他,说这样打人没外伤。 第二阶段,丁星樵被调走,新换来一个六十多岁男子刘某某,黄石人,与肖杨荣继续对他「转化」,逼他看诬蔑法轮功的所谓内部数据片,并开始进行肉体折磨,不让睡觉,直到他的健康出现严重问题,两次晕倒,他们才不得不停止。 在这四十多天里,二中队队长刘成,他恐吓并威胁张苏说:「这里还没有不被转化的」如拒不「转化」,我们可以无限期地关押你,用一切手段到你「转化」为止。 二中队警察彭刚,多次对他辱骂,对他的信仰进行诬蔑攻击,对我人格尊严进行侮辱。 刘某某对张苏先采用谈话方式灌输他们那套邪悟理论,他拒不接受并针锋相对辩驳,他恼羞成怒,在他的建议下,教育所用更阴毒的方式对张苏的身体进行伤害,他们在张苏的食物和饮用水中下药。先借口说其它教室热水瓶不够用要拿走他房间的热水瓶,然后他的饮用水就只能靠肖杨荣去开水房打来。她有时故意拿来一些饮料,零食给他,说是照顾他,饭菜也是由她打来。张苏吃下这些东西后身体出现明显反应,有时胃痛,有时胆痛,有时头晕脑胀,还有时心慌,呼吸困难等等。刘某某还时常暗示他,如继续顽抗,五脏六腑都会逐渐坏掉。 警察江黎丽因此威胁他说:「你还跟我们讲法律?你知不知道公检法是一家,都由政法委领导?政法委由共产党领导,共产党弄死你就像弄死一只蚂蚁。明天把你拖出去枪毙就说你是自杀,给你家属一盒骨灰了事,或者把你弄到医院割了几个器官,就像给你看的苏家屯事件,那还可以救几个人,然后再把你一烧,连骨灰都不给你的家人,你又能怎样?」 不久,刘某某被调走,换来的是丁星樵的老婆,湖北云梦人,她每天先念几十遍的「决裂书」,再辱骂张苏半个小时,不堪入耳。因为他们的暴行,有一天他拒绝再跟他们去二楼教室,教育科科长龚剑、刘成、彭刚和护卫队共六、七个人将他强行按在床上,反铐住双手,捶打他的背部,并将他拖到二楼教室,龚剑和刘成将他逼在墙角殴打、搧耳光、辱骂,同时威胁他说:「你转化不转化无所谓。我们就是要你坐牢,判你十年,你的事连武汉市的公检法都决定不了,你为甚么会送到省法制教育所?你的事在省里是通了顶的。」 八月底左右,张苏接连两次晕倒在教室里,他们不得已送他去铁路医院检查,医生说他需要住院观察,因为他患有三期高血压病,另外心肌受损,并有胆结石,体重比绑架前轻了三十斤。 这都是他们在他饭里下毒引起的,他们不让他住院,但为避免他突然死亡,并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准备让他走司法程序,出了事他们不好收场,暂时停止了对他的「转化」,第二阶段也就这样结束了。 第三阶段也就是最后一个阶段,大约从二零一一年九月初起,因为他身体太差,他们减轻了迫害的强度,没再对他进行二楼洗脑。但到十月初,他们又逼他上二楼洗脑,十月中旬,再次停止了洗脑。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市局国保处蔡恒等突然出现,将他转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因他体检不合格,血压是120─210毫米水银柱,并伴有心脏病,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当日三次拒收。当晚国保处只得将他带到市局附近的一个小宾馆住下,第二天国保处拿了市局某副局长的批文,再次带我去二所,二所值班所长看了批文后,说:「这样可以收,但假如他真的出现意外,我们也不负责。」而且问涉嫌的「省督HF1102」大案是甚么案子,国保没有回答。这样我被非法关押进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两个身份不明的人给家属送来所谓的“拘留通知书”,家人拒绝签字。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湖北省“六一零”强行指使武昌区检察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张苏、张伟杰、冯震、冯云、李国华、熊炜明、夏阳、朱春莲、韩淑华等)“并案”处理,提出非法诉讼”。负责此案的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官张葳,一再拒绝接见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被非法关押的学员在与律师见面时,讲述了自己在省洗脑班里所经受的迫害,之后,律师再次会见学员受阻,连有关案情的所谓“卷宗”都不让律师看。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上午八时,武汉市武昌区法院非法审判张伟杰、张苏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张苏被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刑六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洗脑/送洗脑班;
手铐/脚镣 ;
强行施药 ;
毒打/殴打 ;
威胁/恐吓;
剥夺睡眠 ;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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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8号,电话:027-85393500
中队长:蔡恒(移动电话):13971015811
袁泉、张林、刘华、黄晓哲、刘欣耀(女)(办公电话):85393569
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地址:武汉市武昌陆家街299号,邮政编码:430060
检察官:张葳(女)电话:027-88150252(负责此次起诉的检察官)
责任单位及恶人: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
黄源峰
武汉市610办公室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
:
周宏钧,
邓军
武汉市公安一处
:
蔡恒
庙山汤逊湖洗脑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武汉板桥洗脑班/洪山区马湖村特二号)
:
彭刚,
刘成
湖北省610办公室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
张宁
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湖北省洗脑中心)
:
江黎丽
湖北省洗脑班
:
龚建
武昌区检察院
:
张葳,
彭艳玲,
陈原,
童怡芸
更新日期: 2017年5月1日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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